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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铖:“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高空抛物)可能会带来牢狱之灾

发布时间:[2021-11-15 14:47:12]    浏览量:1666次

       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修正案第三十三条,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高空抛物现象一直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带来巨大的社会危害。搜索“高空抛物”这个关键词,有不少因高空抛物造成伤亡的案例,《刑法修正案(十一)》修将高空抛物这种不文明的行为入刑——高空抛物罪。这意味着堵住了以往将高空抛物视作“民事纠纷”和“治安事件”而予以轻纵的漏洞。

       高空抛物以往并无专门的刑法条文予以规定,不过2019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强调,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对人民群众关切做出了及时回应。但在实践中,对于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高空抛物行为,往往通过民事处理途径(侵权责任法)处置,只有造成受害人严重受伤、死亡的行为人才会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高空抛物罪,释放出了对高空抛物予以严惩的信号,责任人将付出更大的法律代价,赔款总不如服刑更有威慑力,这也可以倒逼人们自警、自律、自制。但现实中有不少高空抛物行为系未成年人,如2019贵阳一女子被高空抛物砸中身亡,抛物者为10岁男孩,这很大程度上与监护人对子女监护不力有关。高空抛物入刑的同时我们要加强公共教育,意识到高空抛物的行为存在很大的危险性,也需要监护人平时引导孩子不可做出此类危险动作,同时要加强对孩子的安全知识教育。

有首歌唱到:

“天空飘来五个字,那都不是事”

   但是

  要是高空抛下一个物体

  那可能就摊上大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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